莫纪宏:修宪体现党和国家指导思想一致性

发布者:高世杰发布时间:2018-03-15浏览次数:7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11日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顺应了时代潮流,反映了党心和民心,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次宪法修正案,秉承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了宪法序言,夯实了宪法的理论根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与时俱进的宪法依据,巩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地位,必将载入新中国立宪活动的史册。

  宪法修改保证了宪法序言所确立的党的指导思想与国家指导思想的高度一致和统一性。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带有很强的纲领性和原则性。但宪法序言本身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宪法正文制定的法理基础,同时也是解释宪法正文内涵的法理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深刻地反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指导思想的变化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特征。

  现行宪法序言共有13个段落,集中表述了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发生的四件大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统治、建立新中国这一历史事实。与此同时,宪法序言认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事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得出了在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离不开“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宪法序言明确了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所应当遵循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指导思想地位,特别是与中国革命相结合产生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要理论成果的指导思想地位。宪法序言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了社会主义以及人民民主专政这两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宪法序言又详细地描述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架构、基本原则和重要特色。最后,宪法序言还明确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地位,强调了宪法作为根本法必须要得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有效遵守。

  总之,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灵魂,是指导宪法实施的纲领。没有宪法序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指引,宪法的实施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举步维艰。正因为如此,自1982年现行宪法制定以来所进行的前四次修正都毫无例外地首先重视对宪法序言的不断完善。1988年宪法修改没有涉及宪法序言,1993年修改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写进了序言和正文相关条文,1999年把“邓小平理论”写进了宪法序言,2004年宪法修改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相提并论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宪法,使得我国宪法序言对执政党的指导思想的确认能够及时和有效地反映执政党的指导思想的不断发展变化。总结现行宪法前四次修改对宪法序言的修改经验,最大的特点就是宪法修改高度关注对宪法序言的修改,旨在通过宪法序言的修改把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上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理论成果以及执政党提出的执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采取的新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地转化为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中,从而使得宪法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变化和人民当家作主意愿与需求的变化,确保宪法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此次宪法修正案共对宪法序言五个自然段加以修改,最具有特色的修改亮点就是紧紧地围绕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序言为契机,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同时写入宪法序言的相关自然段落,从而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宪法序言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内涵。这些规定涉及到“五个文明”协调发展、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美丽和谐的民族关系和社会主义各项新型关系、推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上述这些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都多次反复被强调,并且作为全面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的重要方面。把上述内容写入宪法序言的相应部分,可以从宏观上使得宪法序言能够全面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使得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来体现自身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有了现实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总体来说,此次宪法修改对宪法序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奠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执政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